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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环卫设施迁建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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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
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第三十九条
二、条件: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环卫设施拆除、迁建方案;
4.建设项目批文;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拆除环卫设施现状图;
8.环卫设施建设设计图;
9.环卫设施补偿协议;
10.其他相关材料。
四、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颁证。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程序:接收(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审查→决定→发证(窗口)
七、受理地点、电话:
1.地点: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劳动西路36号)
2.电话:0519-690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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