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制度
 

城管局机构职责

  城市管理局职责
  (一)强化的职能
  牵头扎口和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督查、考核和各辖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城市管理的法规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促进城市的长效管理。
  (二)转移的职能
  1.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中转、部分垃圾的处理,环卫作业机械、垃圾收集房、中转站、公厕等日常管理由各区负责“门前三包”,次干道两侧、新村里弄的市容管理由各区负责。
  2.环卫劳动定额管理,环卫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环卫工人的业务上岗培训,垃圾、粪便终端处理工作,户外广告、灯光设施的技术性工作和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转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对各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指导各辖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各区(各辖市)、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三)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对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户外广告、标志标牌、灯光亮化、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道路占用、道路开挖、大型室外宣传咨询活动和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及废品收购等实施市容许可审批;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中转、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进产统一规划;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布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车辆清洗、墙体清洗和环卫作业(建筑格土作业)等单位的资质审查。
  (六)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城建、市政公用)监察队伍。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监督、协调、考核,对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
  (七)扎口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订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管理城市管理各项收费和罚没票据使用。
  (九)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十)组织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各项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一。
  (十二)承办发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决定》(常政发[2002]153号),设立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行政执法局机关机构编制明确如下:
  市行政执法局机关不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其日常工作分别由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宣传法规处(执法监督协调处)、纪检组(监察室)承担,其中在宣传法规处挂牌的“行政执法处”更名为“执法监督协调处”。市行政执法局机关不另增编制和领导职数。

城市管理局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和行政事务性工作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曰常事务;负责本局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城市管理全市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局的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处理、信息、调研等工作;负责文秘、信访、安全、保卫、计生、档案等管理工作;会同各处室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工作。
  负责局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协助党组抓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养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知识分子、统战等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负责制订局系统计划、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扎口管理城市垃圾处理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费等城市管理各项收费和各项票据使用;协助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对本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
  (三)宣传法规处(执法监督协调处)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负责城管(城建、市政公用)监察队伍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对各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
  (四)市容管理处(综合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道路、临街建筑物及市场建设竣工交接验收工作;负责车辆清洗、墙体清洗、废品收购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临街空调室外机安装、道路占用、道路开挖、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等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市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市容专项整治工作。
  增挂综合管理处主要职责为: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对各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各辖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牵头扎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地区间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全省城管创优活动”;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处(建筑渣土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日常经费计划;参与对城市新建、改建项目中环卫设施布点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筑渣土作业单位和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局下属的环境卫生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管理。
  (六)户外广告管理处
  世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灯光亮化建设规划;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灯光建设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标志标牌、灯光设施的设置管理,对霓虹灯、电子屏墙、灯箱、商业橱窗、条幅、布慢、气球、气模、车身类等户外广告的设置实行审批;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对灯光设施亮灯率、完好率、修复率达标的监督检查;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依法监督,对违章设置组织检查和整治。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主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议使用IE5.5版本以上浏览器